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,經國務院批準,自2010年7月15日起,取消部分鋼材、有 色金屬加工材、農藥、醫藥、化工產品、塑料及制品、橡膠及制品、玻璃及制品
的出口退稅,共涉及商品品種400余個。取消出口退稅的具體執行時間,以“出口 貨物報關單(出口退稅專用)”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。